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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 生 局 职 能
⑴ 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组织实施国家
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,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研究制
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,研究制订全
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;
 
⑵  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,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,实
施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制度,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、技
术标准、服务规范及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;
⑶  依据国家卫生法规,制订传染病、寄生虫及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疾
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,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;
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市食品卫生 、环境卫生 、职业卫生、放射卫
生、饮水卫生、学校卫生、公共卫生、化妆品卫生工作,组织制订全市
食品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规范及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;
 
⑷  负责全市医疗救护工作。在市政府领导下,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
发疫情、病情进行紧急处理 ,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调度 ,抢救伤
员,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;
⑸  贯彻执行《母婴保健法》,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
保健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;
 
⑹  制订医疗卫生科研规划,组织科研政策,制订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并
组织实施,加快卫生人才培养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
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;
⑺  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委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
日常工作,协调、指导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;
 
⑻  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、双边合作交流,
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负责全市卫生援外支
边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;
⑼  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 ,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 ,管理全市中
医、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;
 
⑽  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;
 
⑾  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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